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结算?
日期:2022-08-15
工程款,对任何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而言,都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施工方按照合同施工完工的,发包方就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公平合理。但现实生活中,因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因素,导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常见,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该怎样结算,这对建筑工程双方来说,往往都是一个难题。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样结算工程款
根据法律规定,在建筑工程无效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结算工程款: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需要注意的是: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能够确定工程款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
2、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3、合同对结算单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市场价格为鉴定依据。
4、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施工方追讨工程款往往耗时长、过程复杂,需要准备的资料多,期间还可能涉及到更为复杂的赔偿问题,必须慎重处理,可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必要能直接到法院起诉追偿,尽最大可能追回相应款项。
徐晓明陈尔曼(上海)律师团队13817022048 1391706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