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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业务

日期:2022-08-13

  一、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业务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九)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二、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也就是说,当整个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宜。

  三、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辩护
  从被拘留当天就可以请律师辩护。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 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