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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离婚,房子怎么分?法官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

日期:2022-11-27

崔换地律师--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的殿堂,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贷款18万买下了两人的婚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最终选择分开。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财产和孩子怎么分离呢?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首付是自个儿付的,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查明事实如下: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案件审理过程,两人一致同意,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房产归小胡所有,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益普法
      崔换地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法律事业部成员,安徽省残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类案件。成功办理了薛某某与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余某某房屋征迁赔偿案、胡某与滕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钱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等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崔律师执业以来,始终坚持精细化办案的理念,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让每一位当事人 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崔换地律师,联系电话:18256511165(微信同号)